??? 一、制定目的
??? 加強定點零售藥店精細化管理,規范藥品銷售、人員服務及醫保基金使用行為,提升藥品服務質量,維護參保人合法權益,保障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高效運行。
??? 二、制定依據
??? 依據《社會保險法》《藥品管理法》《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關于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相關規定。
??? 三、主要內容
??? 《辦法》共七章二十七條,主要內容如下:
??? 第一章 總則:明確《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定點零售藥店的分類分級管理、總量管理和協議管理原則。
??? 第二章 進出機制:明確進入機制、動態調整機制、退出機制,并且強化退出后管理。
??? 第三章 藥品管理:強化采購管理、庫存管理、追溯碼管理及藥品處方管理,特別是加強了價格管理。
??? 第四章 人員管理:強化對藥店負責人、藥師、購藥參保人及坐診醫師的管理。打擊藥師“掛證”行為,規范參保人報銷醫保統籌基金及委托代購相關流程。
??? 第五章 信息化管理:通過規范藥店信息系統設置、接入醫保藥店在線監管平臺、安裝視頻監控三種方式,強化信息化管理。
??? 第六章 監督管理:一是嚴格執行醫保支付資格管理;二是嚴格落實《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管理要求;三是對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的給予行政處罰;四是鼓勵群眾舉報,加強社會監督。
??? 第七章 附則:明確解釋權和生效日期。
??? 四、實施時間
??? 《辦法》將于2025年10月10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