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 為加強我市工傷醫療類管理服務,規范工傷醫療類服務行為,更好地保障工傷職工的工傷醫療救治、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山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經辦規程(試行)》《山東省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業務經辦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二、決策依據
??? 該文件依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國務院令第765號)《工傷保險經辦規程》(人社廳發〔2022〕24號)《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人社部令第27號)《山東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經辦規程(試行)》(魯人社字〔2023〕135號)《山東省工傷康復管理辦法》(魯人社發〔2016〕7號)等制定。
??? 三、主要內容
??? 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協議機構確定(條件、申請、評估、簽約、公布)、協議期管理(經辦機構職責、協議機構職責與行為規范、費用結算與轉診、信息變更、宣傳培訓、信息化、監督管理)、協議變動(續簽、中止、解除、終止)、法律責任、附則。
??? 管理辦法的主要特色有:一是體系完整。覆蓋協議機構管理全生命周期(申請、評估、簽約、履約、評價、退出)。二是權責清晰。明確劃分了市級經辦機構與區市經辦機構的職責(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三是機制創新。建立專家庫、購買第三方服務、業務協同(醫保、衛健、市場監管)。四是動態管理。強調協議機構的動態調整(新增執業地點、信息變更備案、中止/解除/終止情形)。五是聚焦安全。專章規定了協議機構的禁止行為,筑牢基金安全防線。六是明確罰則。詳細列舉違規違約行為的處理措施及移交行政部門的情形。
??? 四、實施時間
??? 該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5年8月15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10月1日。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