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明確:探索對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實行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有條件的地區可按協議約定向醫療機構預付部分醫保資金,緩解其資金運行壓力。
??? 《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推廣三明醫改經驗 持續推動醫保工作創新發展的通知》(醫保函〔2024〕25號)要求“落實對緊密型縣域醫共體開展醫保總額付費的要求,探索將緊密型縣域醫共體整體作為醫保預算單位……合理編制醫共體總額預算指標。完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績效考核體系……將考核結果與結余留用政策掛鉤,按規定向醫共體牽頭醫療機構及時撥付結余留用資金,并通過牽頭醫療機構在醫共體內部合理分配。”
???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全省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23〕20號)用一頁篇幅明確了“健全醫保支付制度”若干措施,并提出“到2025年,各市(州)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明顯實效。到2030年,全省建設醫共體的縣(市、區、特區)均實行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具體要求。
???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貴陽貴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筑府辦函〔2024〕36號)要求“烏當區、清鎮市、修文縣、息烽縣、開陽縣深化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形成責任、管理、服務、利益共同體。”
??? 2025年8月,我局結合息烽縣、烏當區、清鎮市、修文縣、開陽縣2022年—2025年上半年期間開展醫共體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推進情況和國家、省、市對醫共體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在2024年方案基礎上再次修訂,形成本方案征求意見稿。
??? 二、方案主要內容
??? 本方案主要包含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實施時間、范圍及程序,全面實行總額預算管理,建立預付金制度,月度預結算,年度績效評價,結余留用和合理超支分擔機制,特例單議,年終清算,保障措施和相關要求12個方面。以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和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群眾受益為立足點,堅持保障基本、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動“以治病為中心”向“以健康為中心”轉變,促進醫保、醫療、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
??? 三、主要修訂的方面
??? 本方案在2024年方案的基礎上,結合最新精神和要求進行調整,具體為:
??? (一)總體要求方面
???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因地制宜推廣三明醫改經驗,不斷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構建科學合理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充分發揮醫保基金戰略性購買作用,穩步推進醫療健康服務從以治療為中心向以健康為中心轉變。
??? (二)基本原則方面
??? 本方案結合2023年—2024年期間,國家、省、市出臺的涉及醫共體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最新文件,規范了醫共體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中的部分名詞稱謂,融入了部分新的概念理念,增加了部分新的要求。
??? (三)實施時間、范圍及程序方面
??? 本方案對烏當區、清鎮市、修文縣、息烽縣和開陽縣開展醫共體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時間、范圍、程序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醫保、財政、醫共體和參保人員四方邊界。
??? (四)總額預算管理方面
??? 本方案根據國家、省相關文件要求,引入醫共體醫保基金總額付費預算管理機制。在市級統籌基礎上,合理確定支付方式改革縣醫保基金總額付費年度預算額度。綜合考慮全市基金收支、人群年齡結構、歷史費用、疾病譜變化和年度績效評價等因素合理分配當年度預算額度,由醫保經辦機構統一核算。
??? (五)預付金方面
??? 按照《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醫保基金預付工作的通知》(醫保辦函〔2024〕101號)相關規定,醫保部門向縣域醫共體預付一定額度的醫保基金。
??? (六)月度預結算方面
??? 本方案月度預結算按DIP付費、床日付費、項目付費等現行醫保支付方式,預結算給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實行按月“據實封頂”預結預付。
???? (七)年終績效評價方面
??? 本方案將2024年方案加分項政策“對有中醫醫院(含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中醫院)牽頭組建醫共體的醫共體支付方式改革縣,在年度績效評價時設立政策附加分5分”改為“縣域醫共體內有中醫醫院(含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中醫院)的支付方式改革縣,在年度績效評價時設立政策附加分5分”
??? (八)結余留用和合理超支分擔方面
??? 本方案根據全新的醫共體醫保基金總額付費預算體系,進一步完善設計結余留用和合理超支分擔機制。
??? (九)特例單議方面
??? 本方案根據全新的醫共體醫保基金總額付費預算、結余留用和合理超支分擔體系,進一步完善設計特例單議機制。
??? (十)年終清算方面
??? 明確市級醫保部門及時會同市級財政、衛生健康部門組織縣級相關單位、縣域醫共體開展年終清算,清算相關工作原則上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支付方式改革縣的醫共體成員單位中,同時參加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其DIP清算結余留用或合理超支分擔基金按DIP相關政策單獨執行。
??? (十一)保障措施方面
??? 本方案在保障措施方面進一步明確“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職責”“加強內部管理”“注重運行監測”“實施綜合監管”“優化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加大宣傳力度”等七個方面的要求。
??? 四、實施日期
??? 本方案按程序審議通過后,原則上自2025年度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