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2〕39號)等文件要求,為深入推進我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提質擴面工作,擬由宜春牽頭組建全省藥耗帶量價格聯動市級聯盟,開展我省醫用耗材帶量聯動采購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采購主體
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和駐贛軍隊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二、采購品種
已有省際聯盟或省級聯盟(包含市級聯盟全省執行)的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而我省未集采的部分品種。
三、采購方式與采購要求
(一)采購工作分批次開展,采購周期為一年,可視情況延長。第一批擬帶量聯動醫用耗材品種目錄詳見附表。
(二)采用“帶量價格聯動”方式,即依據采購主體的使用需求,聯動全國范圍內(省際、省級)集采聯盟中選價格,實施帶量采購及配套政策。
(三)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應完成當年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醫療機構在優先使用本次帶量價格聯動采購中選產品的基礎上,可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非中選產品。
(四)采購周期內,中選產品停產或退市,企業需提前1個月提交申請,經藥耗市級聯盟帶量價格聯動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取消該產品中選資格。
(五)在采購周期內,國家組織或我省參加省際聯盟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與我省醫用耗材帶量價格聯動采購品種重疊時,按規定執行國家集采或省際聯盟集采中選結果。
四、工作流程
(一)確認聯動產品清單
參照全國范圍內(省際、省級)集采聯盟在執行的最低中選價格(含已產生中選結果待落地執行的價格)形成擬聯動產品清單,企業登錄江西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查看擬聯動范圍內本企業產品信息及供應價,形成聯動產品清單,未確認的產品按非中選產品管理。
企業確認時間及路徑另行通知。
(二)組織醫療機構填報采購需求量
醫療機構登錄江西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填報帶量價格聯動產品未來一年的采購需求量。若發現產品擬供應價高于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屬地醫保部門核實后上報藥耗市級聯盟帶量價格聯動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醫療機構報量時間及路徑另行通知。
(三)組織企業確認供應量
申報企業登錄江西省招采管理子系統,查看醫療機構填報的本企業產品需求量,確認是否供貨。若存在較擬供應價更低的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企業應同步確認是否同意調整擬供應價。
企業未確認供應量及不同意按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調整擬供應價的產品按非中選產品管理。企業未確認的醫療機構需求量,不再進行第二輪分配和確認。
企業確認時間及路徑另行通知。
(四)擬中選結果公示
1.擬中選結果產生后,在江西省醫療保障局官網(http://ybj.jiangxi.gov.cn/)、宜春市醫療保障局官網(http://ylbzj.yichun.gov.cn/)和指定的網站進行公示,由藥耗市級聯盟帶量價格聯動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受復核申請。
2.復核申請應在公示期間內提出,并依法依規提供合法有效證明材料。未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3.擬中選企業被取消擬中選資格或主動放棄擬中選資格后,該企業需求量由醫療機構自主采購。
(五)中選結果公布
擬中選結果公示無異議后,由藥耗市級聯盟帶量價格聯動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江西省醫療保障局官網(http://ybj.jiangxi.gov.cn/)、宜春市醫療保障局官網(http://ylbzj.yichun.gov.cn/)和指定網站公布中選結果。
(六)簽訂帶量采購協議,執行網上采購。
藥耗市級帶量價格聯動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醫療機構、中選企業、中選企業確定的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和協議量簽訂購銷協議。醫療機構應按屬地醫療保障部門要求,嚴格執行醫用耗材網上采購。
五、非中選產品管理
(一)非中選產品認定及掛網要求
1.在聯動產品清單內但企業未確認產品信息及供應量的產品視為非中選產品,以該產品全國范圍內(省際、省級)集采聯盟的最低中選價格(含已產生中選結果未落地執行的價格)作為我省掛網限價,不同意的暫停掛網。
2.未在聯動產品清單內的同品種產品按照我省醫用耗材有關要求掛網采購。
(二)中選產品增補
采購周期內,在原集采聯盟新增補中選產品,依企業申請(提供產品信息及原集采聯盟增補中選材料)進行動態增補;其余非中選產品增補工作根據醫療機構使用需求及企業申請適時開展。增補中選產品在增補當年的采購周期內不再組織報量工作。
六、采購協議履行及有關問題處理
(一)申報企業、(擬)中選企業、配送企業如有以下行為,經有關部門認定情節嚴重的將被視為有失信行為,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列入“違規名單”
1.申報產品不符合“申報產品資格要求”,涉嫌不如實提供材料。
2.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惡意申報,擾亂市場秩序。
3.相互串通申報、協商報價,排斥其他申報企業的公平競爭,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他申報企業的合法利益。
4.以向醫療機構、藥耗市級聯盟帶量價格聯動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行賄等手段牟取中選。
5.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及文獻資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選。
6.在規定期限內不簽訂采購協議。
7.中選企業、配送企業未按醫療機構及法律法規等要求實行配送。
8.(擬)中選結果公布后放棄中選資格。
9.不履行供貨承諾,影響到臨床使用。
10.中選產品發生嚴重質量問題。
11.中選企業嚴重違背在申報材料中作出的承諾。
12.通過惡意投訴等不正當手段競爭。
13.蓄意干擾集中帶量采購相關工作秩序。
14.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列入“違規名單”的相關企業,按照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其他事項
1.中選產品出現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暫停生產、銷售、使用、進口等情況,取消中選資格及相應協議量。
2.采購周期內,中選企業出現無法保證供應等情況,致使采購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時,由醫療機構自主選擇其他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進行替補。因保障供應產生的額外支出由無法履行采購協議的原中選企業承擔,并且納入醫藥企業信用記錄。
3.采購周期內,對中選產品實行動態管理,包括取消中選資格、調整中選信息(價格)、增補產品進入等。如同一中選產品在全國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兵團)出現更低的帶量采購中選價時,企業應在1個月內向藥耗市級聯盟帶量價格聯動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動申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申報情況調整至新的低價。企業未按要求申報價格的且整改不到位的,視情況嚴重程度可進行約談、通報、取消中選資格等處置。
4.因中選產品存在生產質量問題,給患者造成損失的,按照相關規定,由中選企業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中選企業應選擇配送能力強的配送企業做好配送工作。對于配送率低企業按照招采信用評價制度采取通報、約談、整改直至取消中選資格的處理。
七、聯系方式
藥耗市級聯盟帶量價格聯動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電話:0795-3219305
郵 ???箱:ycsjjzx0795@163.com
服務時間:8:30-12:00 ?14:30-18:00(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