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醫療機構,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相關企業:
??國家組織人工關節接續和京津冀“3+N”聯盟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首年采購協議期已于2025年9月19日結束,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人工關節和骨科創傷等兩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5〕202號)要求及工作部署,為確保首年采購協議期滿后平穩有序銜接第二年采購協議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協議簽訂主體
??(一)醫療機構。我市已填報第二年采購需求量的醫療機構。
??(二)中選企業。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和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企業。
??(三)配送企業。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的中選產品配送企業。
??二、協議簽訂產品和協議量
??(一)協議簽訂產品。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產品為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和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詳見附件1、2)。
??(二)協議采購量。第二年協議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填報的需求量(詳見附件3、4)。
??三、采購協議期
??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和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采購協議期為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19日。自2025年9月20日起,醫療機構采購中選產品的采購量納入第二年協議量統計。
??四、協議簽訂方式
??相關醫療機構通過深圳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和監管平臺(以下簡稱深圳陽光平臺)及時簽訂三方購銷合同,明確品種、數量、價格、供貨時限、付款程序和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協議簽訂主體應按要求嚴格執行醫用耗材線上采購。
??五、工作要求
??(一)深圳陽光平臺應及時開放系統,組織協議簽訂主體續簽采購協議,持續做好采購情況監測工作,提醒醫療機構按要求完成協議采購量。
??(二)各協議簽訂主體應加強協議續簽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按要求簽訂采購協議。
??(三)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后,醫保基金將按年度協議采購金額的50%預付給定點醫療機構。相關醫療機構作為結算回款第一責任人,應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