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強化基本醫療衛生事業公益屬性,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建立合理補償機制,穩定調價預期,確保群眾負擔總體穩定、醫保基金可承受、公立醫療機構健康發展可持續。”青海始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以臨床價值為導向、以醫療事業發展規律為遵循,立足建機制、優項目、調價格、抓監測,統籌兼顧醫療發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推動改革紅利由人民群眾、醫務人員、醫療機構共享。
??? 一、明方向,積極探索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 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規范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推動醫療服務價格機制成熟定型。一是不斷完善制度體系。先后出臺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實施意見和全省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辦法,對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的啟動條件、約束標準及新增、修訂和轉歸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構成、要求、立項程序和監管事項作出明確規定。二是積極開展動態調整。為新技術落地應用、規范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累計開展33次動態調整,規范醫療服務項目3727項(其中修訂3373,新增354項),涉及調價資金12.61億(其中調增7.99億元,調減4.62億元)。通過價格調整優化,引導醫療資源高效配置,讓公立醫院靠服務質量吸引患者,讓醫務人員靠技術價值獲得回報,讓人民群眾能看病看好病,促進基本醫療服務從“量的增長”轉向“質的提升”,我省醫療服務收入占比由2022年的28%提高到2024年底的36.6%,超過全國平均水平。三是以實踐促機制優化。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使價格項目調整更易操作、更能體現醫保高質量發展要求。2023和2024年按動態調整機制測算調價規模分別4.13億元和1.57億元,年終實際調價分別為3.21億元和1.54億元,分別完成調價總量的78%和98%,實際調價與預算調價總量逐步接近,機制設計與實際操作日漸契合,對醫療服務總量供給側的調控指引作用逐漸顯現。
??? 二、定邊界,持續優化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
??? 以服務產出為導向、資源消耗為基礎、穩妥有序為原則,不斷完善項目內涵設置。一是支持新技術新項目運用。為加快實現大病不出省,對優化重大疾病診療方案或填補診療空白的重大創新項目以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從輸出醫院重點引進的醫療服務項目,進一步簡化申報流程,開通“綠色通道”。截至目前已審核通過91項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價格項目。二是做好立項指南落地工作。為統一價格項目編碼,提高醫護人員計費效率,形成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領域統一的“通用名”,按照國家立項指南要求,先后落地口腔種植、輔助生殖、護理等16類立項指南(落地批次居全國第二),平穩做好新舊項目銜接過渡,對于變更計價單位的,先行測算臨床發生費用,再按真實收費水平進行平移,確保患者費用不增加。三是規范項目提升兼容性。積極做好存量項目的修訂完善,對臨床反映的內涵不清、邊界模糊、收費有歧義的項目,在組織醫療機構臨床專家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根據立項本意統一收費口徑,先后對“電子支氣管鏡檢查”等407個項目進行規范,提升項目兼容性,屬于新用途和新場景應用,以及技術更新迭代的,及時修訂現行項目,使內涵表述更精準、覆蓋面更廣。
??? 三、惠民生,有升有降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
??? 堅持基本醫療服務公益屬性的基本立場,積極探索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分類管理,對技術難度大,風險程度高等復雜性項目,適當體現價格差異,促進臨床科室、中西醫平衡發展。一是優先調整技術勞務占比高的項目價格。落實好三個60%的要求,即對于價格構成中技術勞務占比 60%的項目優先納入調價范圍,對于每批次價格調整方案中技術勞務價格項目的調價數量和金額占比達60%以上的項目,組織醫療機構臨床、醫保、價格專家積極參加項目遴選,將一批符合臨床發展方向、價格明顯偏低的手術類和非手術治療項目納入動態調整范圍,既增加了技術勞務收入權重,又優化了醫院收入結構。二是價格調整向薄弱專科傾斜。發揮價格的杠桿引領作用,先后提升265項中藏醫、重癥、護理類等歷史價格偏低的醫療服務價格。根據臨床需求新增安寧療護、上門服務、帝爾羌粘療法等95項醫療服務項目,設置六周歲以下兒童診斷、手術及治療加收政策,同時設置80歲以上老人四級手術加收政策。深入貫徹落實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將輔助生殖類價格項目的定價形式由市場調節價調整為政府指導價,將9項輔助生殖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同步納入醫保乙類報銷范圍。三是聯動藥耗集采降低檢查檢驗項目價格。聚焦群眾就醫檢查檢驗負擔較重的突出問題,科學把握醫療服務價格和醫藥集中采購的關系,聯動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同步降低設備物耗占比較高的檢查檢驗診療價格,已累計降低181項放射檢查、生化檢驗等高頻次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減少醫療費用支出約4.19億元。
??? 四、重協同,加強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監測分析
??? 打破醫保部門圍繞基金做醫保的慣性思維,把監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執行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推進醫療資源的優化配置與醫保多層次保障體系建設相協同。一是持續強化監督監測。選取5家醫療機構作為監測哨點,采取定期收集的方式,監測醫療機構重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服務量、價格、成本等運行指標,分析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對醫療機構運行情況的影響。二是監測成果協同價格治理。根據監測成果,開展5批次醫療服務價格治理工作,調整93項相關價格項目,減少醫療費用支出約1億元。三是科學運用醫療服務價格指數。對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前后的監測數據進行深入挖掘,“顯示差異、看到成績、追溯原因”,把握價格變化動向,分析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實施效果及對各利益相關方的實際影響,促進價格動態調整與經濟發展水平的協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