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區域性批發企業布局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12〕362號)的有關規定,擬在西藏自治區內增設一家區域性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定點批發企業,申報條件和相關要求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并連續經營藥品3年以上的西藏自治區內藥品批發企業(含藏青工業園區);藥品經營規模、銷售額、利稅率、資產負債率等綜合指標在自治區內位居前列;
??(二)有完善的藥品質量管理體系,日常管理規范,服務質量和經營信譽水平領先,有相應的資金開展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經營活動;
??(三)藥品銷售自治區內醫療機構覆蓋面和藥品配送能力在自治區內位居前列;
??(四)有通過網絡實施企業安全管理和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經營信息的能力;
??(五)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公告發布之日前2年內無違反有關禁毒法律、法規和規定的行為。
???二、相關要求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藥品批發企業填報《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定點經營申請表》(附件1),并提供《申請成為區域性批發企業應當報送的資料》(附件2)中的相關材料。
??(二)企業提供的材料應加蓋公章后掃描并發送到指定郵箱,原件郵寄至自治區藥品監管局藥品監督管理處。申請受理截止期限為2025年9月2日。
??(三)報名企業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對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真實情況的,一經發現,取消其申報資格,并依法處理。
??申報郵箱:xzyjjypjgc2021@163.com
??通信地址:拉薩市城關區林廓北路27號(西藏自治區藥品監管局藥品監督管理處)
??郵 編:8540000? 聯系電話:0891-6818264(傳真)
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