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衛辦監督〔2019〕29號
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委,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衛生監督所,各有關單位:
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是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保基本、強基礎、建機制”的重要措施,是促進基層衛生監督網絡建設,有效解決基層衛生監督工作相對薄弱問題的重要手段。長期以來,我市基層衛生監督機構編制少人員,人員緊缺,監督力量明顯不足等問題一直存在。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以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部分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成立了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機構,建立了衛生監督協管網絡,制定了相應的具體工作制度,全面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基層衛生監督力量薄弱,監管不到位的情況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衛生監督協管制度,充分發揮衛生監督協管職能,提高基層衛生監督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依據《衛生部關于做好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家基本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就進一步加強全市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各地貫徹執行。
??? 一、完善協管工作機制
??? (一)機構建設。按照屬地建立的原則,各地依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衛生監督協管站(科),并設置統一標識。
??? (二)人員選聘。衛生監督協管人員,原則上從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編人員中選聘。在公共衛生相關崗位上的工作人員(如防保科醫生等)可優先續聘用。每個衛生監督協管站(科)至少聘任兩至三名協管員,其中專職協管員不得少于一人。
??? 二、明確工作職責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強化基層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的對象、內容、流程、工作指標及服務記錄等工作要求,同時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規范開展衛生監督協管服務。
(一)食源性疾病及相關信息報告。發現或懷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及時報告。
(二)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協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學校供水進行巡查,協助開展飲用水水質抽檢服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供水單位從業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三)學校衛生服務。協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定期對學校傳染病防控開展巡訪,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指導學校設立衛生宣傳欄,協助開展學生健康教育。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校醫(保健教師)開展業務培訓。
(四)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報告。協助定期對轄區內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開展巡訪,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向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報告。
(五)計劃生育相關信息報告。協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定期對轄區內計劃生育機構計劃生育工作進行巡查,協助對轄區內與計劃生育相關的活動開展巡訪,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報告。
(六)公共場所衛生巡查。協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對轄區內美容美發,住宿,游泳館,歌舞廳等公共場所單位進行巡查。協助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抽查服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對轄區內無衛生許可證的公共場所單位開展巡訪,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向衛生監督執法機構上報并協助調查。
(七)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執法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強化協管人員培訓和工作考核
各地要加強基層衛生監督協管服務能力建設,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員的培訓,充分發揮鄉鎮社區衛生監督協管員的作用,提高衛生監督協管服務能力水平,筑牢基層監督網底。進一步完善協管考核機制,建立定期考核與動態考核相結合,考核與獎懲相結合的考核機制,實現對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工作成效的精準考核,并對考核結果進行充分利用。
??? 四、推進信息化建設
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高效、合理、便捷的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管理機制,實現衛生監督協管站、衛生監督機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之間的互聯互通。通過手持巡查終端,進一步細化服務內容,規范巡查、取證、上報等工作流程,確保協管員巡查發現的重大衛生事件能夠及時、準確上報;通過電腦終端和網絡,使衛生監督機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能夠隨時掌握基層動態,有效安排執法工作,合理做出決策。
五、經費保障到位
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是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各地要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中安排專項資金,保證衛生監督協管機構和人員建設,保證開展協管服務的著裝,信息化裝備等配備,確保各項協管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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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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