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1日,據國家醫保局網站消息,國家醫保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嚴肅查處定點零售藥店藥品“陰陽價格”問題,定點藥店不得對醫保參保人員實行不公平、歧視性價格。
??? 據媒體此前報道,“一款藥物為何兩種價格?”近日,來自重慶的鄧女士表示,自己在當地一家藥店購買三黃片(葵花),店員告知售價為18元一盒,結賬時,鄧女士掏出醫保卡準備付款,收銀員見狀提醒她,刷醫保個人賬戶比付現金貴,需要支付26元。據了解,鄧女士的經歷并非個案。不少參保人在醫保定點藥店購藥均遭遇“陰陽價”,同一款藥,刷醫保個人賬戶比付現金貴。
??? 鄧女士的經歷并非個案。湖北武漢的張先生在感冒后前往藥店購買止咳藥,店員向他推薦了標價26元的金蓮花軟膠囊(惠海希康),張先生隨后刷醫保個人賬戶付了款。但他發現,自己的醫保個人賬戶被扣了35元,比價簽上多出9元。
??? 報道介紹,北京中醫藥大學衛生健康法治研究與創新轉化中心主任鄧勇分析,參保人刷醫保個人賬戶買藥后,資金并非直接從患者個人賬戶流向藥店,而是先進入醫保經辦系統,再由醫保部門和藥店進行結算。若存在統籌報銷的部分,還需要藥店先行墊付。根據各地政策,結算周期往往是一個月或一個季度。在提交結算申請時,藥店需要提供相關數據和銷售記錄以備審核,還需支付約2%-3%的手續費。
??? “在這種情況下,部分藥店將資金和時間成本分攤到藥價上,向參保人轉嫁成本。”鄧勇表示,此外,不少參保人對藥價敏感度較低,也給了一些定點零售藥店違規操作的空間。
??? 對此,國家醫保局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定點零售藥店藥品“陰陽價格”監測處置的通知》(簡稱《通知》)稱,近期,部分地區陸續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對醫保和非醫保患者采用“陰陽價格”(歧視性價格)行為,即完全相同的藥品銷售給醫保患者的價格高于非參保患者。定點藥店通過向參保患者高價售藥牟利行為涉嫌價格欺詐,同時違背了定點藥店醫保服務協議中“不得對醫保參保人員實行不公平、歧視性價格”的管理要求,應予嚴肅核查處置。
??? 《通知》提出,各地醫保部門要充分認識定點藥店“陰陽價格”行為侵害參保人員權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造成基金損失的不良影響的問題。將定點藥店“陰陽價格”行為納入重點監控事項,明確“陰陽價格”問題處置要求。組織轄區內定點藥店開展藥品“陰陽價格”問題自查自糾,及時整改對參保人員采用歧視性價格的問題。
??? 《通知》表示,定點藥店實行“陰陽價格”屬于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各地可按照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向醫保部門提供有關問題線索,參與定點藥店“陰陽價格”問題治理。
??? 《通知》強調,定點藥店不得對醫保參保人員實行不公平、歧視性價格,不得以高于非參保人員的價格銷售藥品,應嚴格執行協議中藥品“陰陽價格”行為的有關協議處理要求。對于定點藥店違反醫保服務協議執行“陰陽價格”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和整改情況,采取約談主要負責人、暫停醫保結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醫保基金、暫停或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移交相關部門處理等措施嚴肅處理,切實維護醫保基金安全,保障群眾購藥權益。
??? 國家醫保局透露,對于數據篩查、現場核查、群眾舉報發現“陰陽價格”涉及藥品金額較大、情節嚴重的定點藥店,將納入飛行檢查范圍。
??? 社會保障法學者、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天玉稱,無論出于什么原因,藥店都不能推行“陰陽價”,這違反了價格法中有關“明碼標價”的規定,涉嫌價格欺詐,擾亂了藥品市場的秩序,侵害了參保人的權益。部分藥店相關行為也有騙保之嫌,或造成醫保基金“跑冒滴漏”。
??? 從根本解決“陰陽價格”問題,需要提高醫保結算效率,緩解定點零售藥店的資金壓力。據悉,2025年1月,國家醫保局已印發《關于推進基本醫保基金即時結算改革的通知》,明確以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為支撐,在做好醫保基金預付的同時,充分考慮定點醫藥機構需求和能力,2025年全國80%左右統籌地區基本實現即時結算,2026年全國所有統籌地區實現即時結算。
專家表示,此舉能夠最大限度轉變拖欠藥品流通的應收賬款的問題,有效幫助醫藥企業提供良好的運營環境,降低運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