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衛生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試行)》的通知? 桂衛醫〔2012〕80號
各市衛生局,廳直屬各醫療機構,各高等醫學院校附屬醫院: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制度,促進抗菌藥物臨床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細菌耐藥,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衛生部頒發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規定要求,我廳組織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試行)》(以下簡稱《目錄》,見附件1),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指導和監督,組織對相關人員的培訓,確保《目錄》的貫徹執行。有關工作情況請及時報我廳醫政處。
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按照《目錄》及規定的品種、品規限量制定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供應目錄應包括采購抗菌藥物的品種、品規),并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一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衛生室等)只能選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和《廣西增補的基本藥物目錄》中的抗菌藥物品種。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的抗菌藥物品種、品規,醫療機構不得采購和使用。
請各三級醫療機構及我廳直屬各醫院于2012年9月10日前,將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至我廳醫政處備案。其他醫療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報送備案的具體時間由各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但不得超過2012年9月10日。
三、因特殊治療需要,醫療機構確需使用《目錄》以外或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以外抗菌藥物的品種,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和循證醫學證據,按照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原則進行嚴格管理,確保藥品使用安全、有效、經濟,并按抗菌藥物品規填寫《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備案表》(附件2),報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四、醫療機構應當定期調整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品種結構,并于每次調整后15個工作日內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調整周期原則上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五、納入分級管理的抗菌藥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藥物(含抗真菌藥物),不包括抗結核病藥、抗麻風病藥、抗病毒藥、抗寄生蟲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藥制劑。
六、具備相應執業資格并經培訓考核合格的醫師,按有關規定授予相應級別的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執業醫師,在鄉、民族鄉、鎮、村的醫療機構獨立從事一般執業活動的執業助理醫師以及鄉村醫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獲得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必須定期對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醫師經本機構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獲得相應的處方權。
其他醫療機構依法享有處方權的醫師、鄉村醫生和從事處方調劑工作的藥師,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授予相應的抗菌藥物處方權或者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聯系人:朱坤李曄
聯系電話:0771-2819522
傳真:0771-2623129
電子郵箱:wstyzc@126.com
附件:1.廣西壯族自治區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試行)
2.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備案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