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推進我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完善與發展,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9〕30號),省醫保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黔醫保發〔2019〕2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如何推進整合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黨的十九大提出“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目前,我省正在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整合,并推進開展統一籌資待遇政策、統一經辦服務等方面的工作,原新農合、原城鎮居民醫保的大病保險也要在今年整合,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二、2019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如何調整?
落實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惠民政策要求,《通知》明確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的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即在2018年人均籌資標準上增加15元,并要求各市州根據當地基金運行情況確定大病保險具體人均籌資標準。
三、如何全面做實市級統籌?
醫保基金實現市級統籌,有利于實現制度公平,有利于提高基金抗風險能力,有利于進一步規范經辦服務管理。《通知》重點要求各市州要進一步按市級統籌的要求規范大病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在市州內統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政策。
四、大病保險待遇政策主要有哪些?
一是明確大病保險合規自付醫療費用要實行年度累計,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險起付線。二是市州范圍內降低并統一起付線,原則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低于該比例的,可不作調整。三是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最低檔從50%提高到60%。
五、大病保險如何加大對貧困人口的保障力度?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起付線在普通參保居民的基礎上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大病保險封頂線。
六、完善和規范大病保險政策管理有哪些新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從大病保險委托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完善風險分擔機制、建立健全商業保險考核評估體系、規范信息共享、強化運行監測和數據統計等方面優化大病保險經辦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