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醫療保障局于2025年8月14日印發了《汕頭市醫療保障局關于繼續做好醫保藥品單獨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政策出臺背景
??2023年8月,汕頭市醫療保障局轉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醫保藥品單獨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并結合本市實際提出貫徹實施意見,自2023年9月1日起試行2年,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近期,省醫保局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繼續實施醫保藥品單獨支付保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5〕19號),明確我省醫保藥品單獨支付政策繼續執行,市醫保局將繼續做好本市醫保藥品單獨支付保障工作。
??二、政策主要內容
??《通知》明確我市醫保藥品單獨支付政策繼續執行。我市單獨支付藥品范圍根據省級醫保部門動態調整結果另行發文通知。當前實施《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2025年“雙通道”和單獨支付藥品范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