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 南 省 財 政 廳
關于發布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
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湘發改價費〔2019〕224號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各市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切實降低實體經濟制度性成本 , 根據《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們對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了全面清理 , 并核定了相關收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按本通知發布的標準執行 , 具體收費標準見《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表》。
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加強對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 , 督促各執收單位嚴格執行收費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對收費標準進行公示 。
三、本通知自2019年4月10日起執行 , 有效期五年。《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重新發布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暫行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208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重新發布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4〕1039號)一律廢止 。
附件: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表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