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45號)要求,為做好本市轄區內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的遴選、推薦和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遴選管理程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4月22日
北京市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遴選管理程序
為完善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優化醫療資源布局,做好本市轄區內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的遴選、推薦和管理工作,制定本程序。
一、建設申報
(一)市衛生健康委在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有關類別的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以下簡稱“設置標準”)后,根據本市情況向轄區內醫院發布申報通知。
(二)申請設置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的主體醫院對照“設置標準”進行自評,符合條件的,向市衛生健康委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醫院制定的相應類別國家醫學中心或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方案。
2.對照“設置標準”,醫院開展的自評估情況,提交近三年的相關數據。
(三)根據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本市鼓勵和支持轄區內醫院申報國家醫學中心;鼓勵2家以上適宜醫院聯合作為申報主體,共同建設、優勢互補、強強聯合。對于聯合申報的,各醫院應共同形成統一的國家醫學中心建設方案和材料一并進行申報。
二、遴選推薦
(一)市衛生健康委收到申請后,組織專家通過信息系統核查和現場評估等方式對主體醫院提交材料進行評估核實,根據評估情況和本市醫療資源規劃發展需求確定推薦醫院,并形成評估報告。
(二)市衛生健康委會同本市相關部門對主體醫院提交的建設方案進行審核評估,制定完善建設方案并履行相關報送程序。
三、考核管理
市衛生健康委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考核方案和指標,履行地方管理責任,按照職責協調配合做好本市轄區內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的監督、考核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