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各藥品經營企業:
??? 為加強網絡銷售藥品監管,進一步明確網絡銷售藥品配送環節監管要求和企業合規要求,保障公眾用藥安全,為行業健康發展劃定紅線,現發布如下風險提示。一是聚焦法規適用,嚴管配送風險。準確把握網絡銷售藥品配送環節法規適用標準,嚴格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附錄6》開展監管工作。對冷藏、冷凍藥品,必須要求經營企業通過專業冷鏈運輸,確保藥品全程處于規定溫度環境,不得出現溫度超標情況;對陰涼藥品,需督促經營企業使用隔溫、防潮、避光的包裝材料,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藥品在配送中遭受雨淋、高溫、嚴寒、陽光直射等外界不良環境影響。各藥品經營企業委托配送陰涼藥品時,須按上述要求采取隔溫、避光等防護措施。若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即屬于違反《規范》及《附錄 6》的行為,藥品監管部門應依據《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責令企業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查處。
??? 二是壓實監管責任,筑牢配送防線。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強化法規宣貫指導,通過專題培訓、政策解讀、實地走訪等形式,明確陰涼藥品配送合規標準,避免企業因認知不清違規;要加強配送環節檢查,重點核查第三方配送企業資質、質量協議簽訂情況,以及配送車輛(封閉式、獨立存放區),配送箱(隔溫、防潮)是否達標;要規范違規處置流程,對未落實防護措施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警告,跟蹤整改進度,對拒不整改者嚴肅查處。
??? 三是明確企業義務,落實主體責任。指導藥品經營企業作為藥品質量第一責任人從四維度強化管理,即嚴審配送企業資質,優先選擇具備合法經營資質、質量管理體系完善的第三方配送企業,簽訂質量協議并納入自身質量管理體系;合理配備運輸工具,B2B/B2C模式用封閉式車輛并物理隔離藥品區,O2O模式用保溫配送箱并做好安全防護;加強包裝標識管理,陰涼藥品用隔溫防潮避光材料封裝,外貼配送單標注企業信息、儲存要求等,確保可追溯;建立健全應急機制,針對高溫嚴寒等極端天氣制定調整配送時段、加厚包裝等方案,定期檢修溫控設備,培訓配送人員防護知識。各級監管部門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各藥品經營企業需嚴格落實合規要求,共同推動藥品網絡銷售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為公眾提供安全、便捷的購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