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 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精神,根據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共同印發的《省級醫藥采購平臺藥品掛網規則共識》,為進一步規范貴州省醫藥采購平臺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則。
??? 二、主要內容
??? 《通知》文本總體遵循掛網共識內容,對部分規定提出我省細化的政策措施。
??? 一、確定掛網申報主體及申報形式
??? 明確藥品生產企業等為申報主體,需如實提供掛網價格、藥品追溯信息并書面提交守信承諾,明確口服制劑、注射劑和膏劑的申報形式及計價單位。
??? 二、引導掛網藥品價格
??? 同一廠家的同種藥品,明確不同地區、劑型、規格的價格差比價關系;不同廠家的同種藥品,以標準藥品(如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為參照,用“黃標”“紅標”提示價格是否合理(比如價格過高會標紅提醒);國談藥、集采藥等藥品按規定價格掛網。
??? 三、做好掛網藥品管理
??? 未掛網但臨床必需的藥品,可備案采購(限定金額和數量,避免濫用);實際采購價低于掛網價要登記;企業主動撤網和違規撤網區別處理;價格異常的藥品會彈窗提醒,超過參照價10倍的可撤網處理。
??? 四、提升平臺服務
??? 15個工作日內辦完掛網申報;加強藥品掛網和采購監測,規范內部控制。明確與原實施方案的關系,出現不一致的情況以本規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