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關于執行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結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4/07
歷史中標
正文: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省級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按照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部署和要求,為確保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順利落地實施,根據國家醫保局辦公室、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醫保辦發〔2022〕4號)和甘肅省醫保局等8部門《關于開展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意見(甘醫保發〔2021〕101號)》文件精神,現將我省做好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和執行時間
(一)機構范圍。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和已填報意向采購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采購范圍。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
(三)執行時間。2022年4月15日起我省開始執行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
(四)采購平臺。“甘肅省醫用耗材帶量采購系統”為國家組織人工關節帶量采購中選結果采購平臺,可通過甘肅省醫療保障局官網“藥品招標采購”欄目(http://ylbz.gansu.gov.cn/ylbzj/c115246/ypzbcg.shtml)或者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網“服務窗口”欄目(http://ggzyjy.gansu.gov.cn/ggzyjy/c112497/fwck.shtml)登錄。
二、約定采購量和采購周期
(一)約定采購量。以各醫療機構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確認的需求量數據為準。
(二)采購周期。本次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2年,自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起計算。
(三)協議簽訂。采購協議每年一簽,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重點任務和配套措施
(一)人工關節產品價格
中選人工關節系統集采價格區分“含伴隨服務費”和“不含伴隨服務費”。配送、手術專用工具等相關費用包含在中選價格內。伴隨服務包括提供合規的“跟臺”服務、協助組裝工具、進行必要的工具指導、提供手術操作培訓等,應嚴格限制非手術人員進入手術室。醫療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需要企業提供伴隨服務,并按相應的價格支付。公立醫療機構統一按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零差率銷售,非專用的動力工具、相關工具的清洗消毒由醫療機構承擔,相關費用包含在醫療服務費用中。醫療機構和第三方機構不得在進院、庫存等環節向中選企業收取附加費用。
非中選人工關節系統中包含中選產品部件的,按該部件的中選價格掛網,其他部件可結合實際交易價格合理設定掛網價格高線,對超出價格高線的產品,掛網時予以一定限制,引導相關企業逐步將價格調整至合理水平。
(二)約定采購量落實和支付結算
各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使用國家中選產品,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后,應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優先采購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醫療機構應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使用耗材之日起次月底。人工關節集采中選產品以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
(三)嚴格質量監管和配送服務
中選企業是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執行質量和供應入圍標準,堅決防范因價格下降而降低產品質量的行為。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生產企業應確保在采購周期內滿足甘肅市場約定采購量需求,并按照合同進行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對執行中不能保障質量等行為,采取賠償、懲戒、退出、備選和應急保障措施,確保患者使用安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保障供應問題造成采購協議無法正常履行的,生產企業、配送企業應承擔相應責任并被視為失信行為。
(四)規范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行為
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適應集采后配送新機制,加強采購和庫存管理能力建設,提升信息傳遞和采購運轉效率,實現院內醫用耗材備貨、使用、盤貨、補貨等環節精細化管理,為臨床使用做好服務。省級區域醫療中心要加強對覆蓋地區關節置換術手術操作規范化的指導,提升各級醫療機構的關節置換術醫療能力,加大再培訓力度,為患者提供優質服務。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有關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范等,堅持安全、有效、經濟、適宜原則,合理選擇治療方法、合理確定耗材品種和數量。
五、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人工關節帶量采購是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整頓高值醫用耗材的重大改革部署,各級醫保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認真落實責任分工,層層傳導壓力,推動政策落實,確保工作順利進行。將執行中選結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及時反饋至上級相關部門。
(二)加強宣傳培訓。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和群眾的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廣泛宣傳帶量采購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強化醫務人員對國家政策的理解和認同,及時消除群眾對臨床產品替代的顧慮,妥善處理實施過程中公眾關心的問題。
(三)加強監管。各級醫療保障局要加強對轄區內各醫療機構、中選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的監管,對采購周期內發生的不誠信行為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有關規定處理。
六、聯系方式
技術支持電話:025-69616700轉8124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0931-2909193、2909280
省醫療保障局:0931-8127072
本通知自4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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