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7/20
正文:
各相關醫療機構,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為確保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首年協議期滿后平穩有序銜接第二年協議期,根據《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及《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3〕146號)要求和省醫保局統一工作部署,現就我市相關醫療機構開展人工關節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協議簽訂主體
(一)醫療機構。我市已填報第二年采購需求量的醫療機構。
(二)中選企業。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企業。
(三)配送企業。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的中選產品配送企業。
二、協議簽訂產品及價格
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產品為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價格執行中選價格(見附件1)。采購周期內,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須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采購周期
第二采購年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四、協議簽訂量及簽訂方式
(一)協議簽訂量。第二年協議采購量為采購主體填報的第二年采購需求量(見附件2)。
(二)協議簽訂方式。各相關醫療機構通過深圳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和監管平臺(以下簡稱“深圳陽光平臺”)及時簽訂購銷三方合同,明確品種、數量、價格、供貨時限、付款程序和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各相關醫療機構應按要求嚴格執行醫用耗材網上采購。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醫療機構應加強協議續簽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按要求簽訂購銷合同。
(二)深圳陽光平臺應及時開放系統,組織采購各方續簽合同,同時做好后續采購量檢測工作,及時提醒醫療機構在采購期內完成協議采購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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