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自治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報告制度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8/26
歷史中標
正文: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各地、州、市醫療保障局:
2019年8月,自治區探索建立了藥品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藥品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執行以來,對掌握藥品價格和供應異常變動,維護藥品價格合理穩定,滿足人民群眾用藥需求起到了積極作用。為健全完善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機制,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工作常態化監管,提高價格治理能力,維護市場價格秩序,有效防范價格異常波動,現就進一步規范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報告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醫藥監測體系
(一)優化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點。全區擬確定80個監測點,其中:自治區本級確定4家自治區公立醫院,2家偏遠縣(市)公立醫院,2家自治區定點慢性病零售藥店,2家藥品醫用耗材配送企業;各地、州、市醫療保障局推薦1家地(州)公立醫院、1家縣(市)公立醫院、1家鄉(鎮)公立醫院、1家地(州)定點慢性病零售藥店、1家縣(市)定點慢性病零售藥店。推薦監測點名單于8月30日前報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附件1)
(二)拓寬監測藥品、醫用耗材品種。藥品監測品種以醫保目錄內的藥品為主,覆蓋國家重點監測短缺藥、國家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藥品、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標及相關藥品,以及社會關注度高的其他藥品。(附件2)“毒、麻、精、放”等特殊藥品、血液制品暫不納入監測。醫用耗材以國家集中帶量采購和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品種目錄為主。(附件3)
(三)調整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內容。對于醫療機構與生產企業議價結果最低價低于該藥品、醫用耗材在新疆招采平臺最低掛網價的藥品、醫用耗材原則上不予填報藥品、醫用耗材異常信息監測表。對于交易價格高于該藥品、醫用耗材在新疆招采平臺中標價或掛網價的、高于全國平均價(指最高價和最低價的算術平均價)的、群眾舉報的、醫療機構反映的、媒體報道價格不合理的以及遇重大災情、疫情、突發事件導致藥品、醫用耗材價格異常波動的藥品、醫用耗材要密切關注,跟蹤監測,及時調研分析,并填報藥品、醫用耗材異常信息監測表。(附件4、5)
(四)確保生產供應。醫藥生產企業是保障醫藥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對配送藥品、醫用耗材的質量和配送服務負主體責任。醫藥生產企業應保證藥品、醫用耗材配送覆蓋全區所有參加藥品、醫用耗材采購的各類醫療機構,并在規定時間內足量保質供應。接受委托的配送企業對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負責,應按照合同約定將所有產品在規定時間內、足量保質配送。配送企業對配送的藥品、醫用耗材質量和配送服務負直接責任。
集中帶量采購中選企業應做好市場風險預判和防范,按照采購合同及時滿足醫療機構的中選藥品、醫用耗材采購需求,出現無法及時供應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選企業應承擔相應責任,并將視為失信違約行為。生產、配送企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應不足時,醫療機構應如實反應藥品、醫用耗材供應不足情況并提供印證材料并填報藥品、醫用耗材異常信息監測表(附件4、5)報各地醫療保障部門,各地在第一時間對相關生產、配送企業進行約談,并填報藥品、醫用耗材異常信息監測表(附件4、5)報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二、強化綜合監測分析
(一)細化監測項目。對監測藥品、醫用耗材品種要細化到藥品、醫用耗材通用名、產品名稱、劑型、規格、規格型號、包裝規格、注冊證號、類別、生產廠家、監測范圍〔國家集采、省際聯盟集采、省級集采、國家(自治區)短缺藥品、臨床易短缺藥品、新冠肺炎治療關鍵藥品等〕、招采平臺價格、實際零售價格、本月及近2個月交易價格、價格異常原因、供應不足情況、供應不足時長、供應不足原因和其他異常情況及原因。
(二)按時采集報送。各監測點于每月5日前將監測數據報當地醫療保障局,各地州市醫療保障局于每月10日前(如遇節假日順延)將監測異常數據報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附件4、5)
(三)強化數據分析。各地州市醫療保障局在上報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數據的同時,要對本地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數據變動原因、趨勢及影響進行調查分析,對價格異常和短缺藥品要分析具體原因,并形成監測分析報告報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三、切實加強組織實施
(一)落實責任。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工作是醫療保障部門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履行職責,指定專人負責,做好部門銜接和配合工作。醫療保障部門負責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報告制度在本地區的組織實施切實做好選點布局及數據采集報送等方面的工作。各承擔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任務的公立醫院、零售藥店要將監測任務落實到人,確保監測任務保質保量完成。
(二)強化輿論宣傳。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對監測中出現的異常情況要及時引導社會預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影響社會穩定。
(三)完善通報制度。每月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將對前一個月各地監測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數據情況進行通報。
凡以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聯系人:沙拉木·依力木
聯系方式:0991-8805076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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